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十三五”規劃綱要,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個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循環發展引領行動>的通知》,對“十三五”期間我國循環經濟發展工作做出統一安排和整體部署,有關內容如下:
關于印發《循環發展引領行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工信廳(委)、財政廳(局)、國土資源廳(局)、環保廳(局)、住建廳(委、局)、水利廳(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商務廳(局)、國資委、國稅局、地稅局、統計局、林業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設生態文明、推動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根據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十三五”規劃綱要要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循環發展引領行動》,經國務院發展循環經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貫徹執行。
附件:循環發展引領行動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利部
農業部 商務部 國資委
稅務總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林業局
2017年4月21日
《循環發展引領行動》
循環發展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是建設生態文明、推動綠色發展的重要途徑。“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決勝期,經濟增長換擋降速、發展方式粗放、結構性矛盾凸顯、資源環境約束強化等問題相互交織,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推動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任務更加迫切。
為全面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推動發展方式轉變,提升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引領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促進經濟綠色轉型,根據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制定本引領行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牢固樹立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資源觀,以資源高效和循環利用為核心,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強化制度和政策供給,加強科技創新、機制創新和模式創新,激發循環發展新動能,加快形成綠色循環低碳產業體系和城鎮循環發展體系,夯實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資源基礎,構筑源頭減量全過程控制的污染防控體系,實現經濟社會的綠色轉型。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綠色轉型為方向。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把循環發展作為生產生活方式綠色化的基本途徑,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構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環的現代產業體系,推動實現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綠色化、低碳化、循環化。
——堅持以制度建設為關鍵。健全促進循環發展的法規、標準、政策等制度體系,理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明確政府、企業、個人、社會團體在循環發展中的責任義務,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長效推進機制。
——堅持以創新開放為驅動。加快先進技術在循環經濟領域的應用,創新機制模式,支持資源循環利用產業“走出去”,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提高質量和效益。
——堅持以協調共享為支撐。注重不同區域發展的特殊性,落實重大區域戰略,著力構建區域資源循環體系。以解決社會生活中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方面的突出問題為突破口,為人民提供更多的綠色產品,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三)主要目標
——綠色循環低碳產業體系初步形成。循環型生產方式得到全面推行,實現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單位產出物質消耗、廢物排放明顯減少,循環發展對污染防控的作用明顯增強。
——城鎮循環發展體系基本建立。城市典型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顯著提高,生產系統和生活系統循環鏈接的共生體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和再生資源回收實現有效銜接,綠色基礎設施、綠色建筑水平明顯提升。
——新的資源戰略保障體系基本構建。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新資源觀全面樹立,資源循環利用制度體系基本形成,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發展資源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
——綠色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綠色消費理念在全社會初步樹立,綠色產品使用比例明顯提高,節約資源、垃圾分類、綠色出行等行為蔚然成風。
主要指標。到2020年,主要資源產出率比2015年提高15%,主要廢棄物循環利用率達到54.6%左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3%,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產值達到3萬億元。75%的國家級園區和50%的省級園區開展循環化改造。
二、構建循環型產業體系
(四)推行企業循環式生產
推行產品生態設計。研究制定生態設計指引,推動企業實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在產品設計開發階段系統考慮原材料選用、生產、銷售、使用、回收、處理等各個環節對資源環境造成的影響。選擇重點產品開展“設計機構+生產企業+使用單位+處置企業”協同試點。
推廣“3R”生產法。發布重點行業循環型企業評價體系,把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貫穿到企業生產的各環節和全流程。加大清潔生產審核力度,繼續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實施綠色制造工程,促進制造業綠色化升級改造。
(五)推進園區循環化發展
按照“空間布局合理化、產業結構最優化、產業鏈接循環化、資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礎設施綠色化、運行管理規范化”的要求,對新設園區和擬升級園區要制定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規劃或者在總體規劃中設置循環經濟篇章,按產業鏈、價值鏈“兩鏈”集聚項目、招商選資、優化布局;對存量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構建循環經濟產業鏈,實現企業、產業間的循環鏈接,提高產業關聯度和循環化程度,增強能源資源等物質流管理和環境管理的精細化程度。對綜合性開發區、重化工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不同性質的園區,加強分類施策和指導,強化效果評估和工作考核。
(六)推動產業循環式組合
推動行業間循環鏈接。組織實施產業綠色融合專項,在冶金、化工、石化、建材等流程制造業間開展橫向鏈接。推動不同行業的企業以物質流、能量流為媒介進行鏈接共生,實現原料互供、資源共享,建立跨行業的循環經濟產業鏈。總結推廣跨行業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發布重點行業循環發展指南。
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大力推動農業循環經濟發展,以農牧漁結合、農林結合為導向,優化農業種植、養殖結構,積極發展林下經濟,推進稻漁綜合種養等養殖業與種植業有效對接模式;推進農產品、林產品加工廢棄物綜合利用,延伸產業鏈,提高附加值;拓展農業林業多功能性,推進農業與旅游、教育、文化、健康養老等產業深度融合,發揮促進扶貧攻堅的積極作用。建立完善全產業鏈資源循環利用體系,選擇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范區等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工農復合型循環經濟示范區和種養加結合循環農業示范工程建設。
三、完善城市循環發展體系
(七)加強城市低值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推動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制度化和規范化。總結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經驗,出臺《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指南》,在全國設區城市推廣。加強監管,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登記、定點回收、集中處理、資源化產品評估制度,加大對非法回收處理餐廚廢棄物行為的處罰力度。
加快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發布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及資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制定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開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試點省建設工作。完善建筑垃圾回收網絡,制定建筑垃圾分類標準,加強分類回收和分選。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技術模式和商業模式。繼續推進利用建筑垃圾生產粗細骨料和再生填料,規模化運用于路基填充、路面底基層等建設。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技術裝備水平,將建筑垃圾生產的建材產品納入新型墻材推廣目錄。把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要求列入綠色建筑、生態建筑評價體系。到2020年,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率達到13%。
推動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建立園林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探索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路線,鼓勵利用園林綠地廢棄物進行堆肥、生產園林有機覆蓋物、生產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人造板、制作食用菌棒等。推動園林廢棄物與餐廚廢棄物、糞便等有機質協同處理。鼓勵市政園林、花圃、苗圃、果園等使用有機肥、基質、土壤調理劑等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品。
加強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技術路線,建設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置設施;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與餐廚廢棄物、糞便、園林廢棄物等協同處理;推動河湖清淤淤泥的無害化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完善污泥無害化處置標準,鼓勵將污泥處理處置達標的產物用于移動式綠化、綠色建材等。
(八)促進生產系統和生活系統的循環鏈接
推動生產系統和生活系統能源共享。積極發展熱電聯產、熱電冷三聯供,推動鋼鐵、化工等企業余熱用于城市集中供暖,鼓勵利用化工企業產生的可燃廢氣生產天然氣、二甲醚等燃料供應城鄉居民,鼓勵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廠污泥能源化利用。
推動生產系統和生活系統的水循環鏈接。鼓勵城市污水處理后的再生水用于城市生態補水、景觀及鋼鐵、電力、化工等工業生產系統,開展再生水用于農業澆灌的示范應用。推動礦井水用作生產、生活、生態用水。在沿海缺水地區、海島積極發展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因地制宜推動海水淡化水進入生產和生活系統。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
推動生產系統協同處理城市及產業廢棄物。因地制宜推進水泥行業利用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理危險廢物、污泥、生活垃圾等,因地制宜推進火電廠協同資源化處理污水處理廠污泥,推進鋼鐵企業消納鉻渣等危險廢物。鼓勵將生活廢棄物作為生產的原料、燃料進行資源化利用,加強環境監管,確保安全處置。穩步推進有關試點示范,建立長效機制。
(九)推進循環經濟示范城市建設
深化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縣)建設,對101個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縣)建設地區開展評估和驗收。研究制定循環型城市建設指導意見,統籌規劃布局城市生產、生活、生態和廢棄物處理空間,加強綠色基礎設施建設,深入推進制度創新,促進產業綠色轉型升級。制定循環型公共機構評價標準,引導公共機構開展節水型、節能型單位建設。完善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制定政府綠色采購產品清單。建立城市循環發展指數核算、發布和評價制度。
四、壯大資源循環利用產業
(十)推動產業廢棄物循環利用
推動共伴生礦和尾礦綜合利用。在儲量大、共伴生的鐵礦、鋁土礦、銅礦、鉛鋅礦、金礦、鎢錫礦等礦區,開展金屬礦產綜合開發利用試點示范。繼續推進煤礦、高嶺土、鋁礬土、磷礦等共伴生非金屬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推進尾礦有價金屬的高效分離提取和高值高效利用,開展尾礦多元素回收整體利用。支持利用尾礦和廢石生產建筑材料和道路工程材料。鼓勵資源枯竭礦區開展尾礦回填和尾礦庫復墾。
推動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重點推動冶金渣、化工渣、赤泥、磷石膏、電解錳渣等產業廢物綜合利用,培育一批骨干企業。進一步加強鋼渣、礦渣、煤矸石、粉煤灰和脫硫石膏綜合利用。落實《新型墻材推廣應用行動方案》。著力推進工業固廢中戰略性稀貴金屬回收利用。建設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業基地。大力推進多種工業固體廢物協同利用。
加強農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推動農作物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鼓勵利用林業剩余物生產板材、紙張、活性炭及顆粒、液體燃料生物質能源等。支持規模養殖場建設糞污收集、貯運、處理、利用設施。支持建設病死畜禽、水生生物、屠宰廢棄物處理設施,因地制宜發展各類沼氣工程、有機肥設施,支持在種養大縣開展種養結合整縣推進及規模化、專業化的生物天然氣示范,推動實施果菜茶有機肥代化肥行動。推進農林加工副產物綜合利用。推進廢舊農膜、灌溉器材、農藥獸藥疫苗容器、漁具漁船等回收利用。到2020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林業剩余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
(十一)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提質升級
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推動傳統銷售企業、電商、物流公司等利用銷售配送網絡,建立逆向物流回收體系。支持再生資源企業利用互聯網、物聯網技術,建立線上線下融合的回收網絡。鼓勵再生資源企業與各類產廢企業合作,建立適合產業特點的回收模式。因地制宜推廣回收機、回收超市等回收方式。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回收體系和再生資源回收的銜接。
提升“城市礦產”開發利用水平。推動現有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提質增效,引導園區(基地)外的規范廢棄電器電子拆解企業、報廢汽車拆解企業入園發展,促進集聚化規模化發展。出臺促進再生資源利用水平提質升級的指導意見,提高企業技術裝備和高值利用水平。推進實施再生資源行業規范條件,引導再生資源產業規范發展。開展國家資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設,培育骨干企業。
開展新品種廢棄物回收利用示范。推動太陽能光伏組件、動力蓄電池、碳纖維材料、生物基纖維、復合材料和節能燈等新品種廢棄物的回收利用。推進廢舊紡織品資源化利用,建立廢舊紡織品分級利用機制,在慈善機構、社區、學校、商場等場所設置舊衣物回收箱,建立多種回收渠道,推動軍警制服、職業工裝、校服等廢舊制服的回收和資源化利用,鼓勵服裝品牌商回收本品牌的廢舊衣物。推動建立廢舊木質家具、木質包裝等廢棄竹木產品的回收利用體系。選擇快遞業為切入點,開展物流業包裝標準化和分類回收利用試點,推廣使用可降解的膠帶、環保填充物、可再生紙張和環保油墨印刷的封裝物品等物料輔料,鼓勵企業對包裝箱、總包袋進行循環利用,提高循環利用率。
(十二)支持再制造產業化規范化規模化發展
推動重點品種再制造。嚴格質量和標識管理,推進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大型工業裝備、辦公設備等的再制造。繼續推進大型輪胎翻新。繼續開展機電產品再制造試點,支持再制造企業技術升級改造。研究再制造的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清理制約再制造產品流通的規定,鼓勵再制造產品銷售和使用。
規范再制造服務體系。針對不同產品特點,建立以售后維修體系為核心的舊件回收體系,規范發展專業化再制造舊件回收企業。支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企業探索將硒鼓、墨盒等可再制造舊件交售給再制造企業的具體方式。建立再制造產品質量保障體系,將再制造產品納入汽車維修備件體系。鼓勵專業化再制造服務公司與鋼鐵、冶金、化工、機械等制造企業合作,開展設備壽命評估與檢測、清洗與強化延壽等再制造專業技術服務。推進“軍促民”再制造技術轉化,提升產業的技術水平與規模。
推動再制造業集聚發展。長沙、張家港、臨港等國家再制造產業示范基地(示范園)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繼續選擇一批產業基礎好的地區開展再制造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條件成熟時,選擇部分區域探索開展技術附加值高、環境污染小、有利于技術引進的可再制造件進口。
(十三)構建區域資源循環利用體系
以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成渝、哈長經濟區等城市群為重點,統籌規劃和建設區域內工業固廢、再生資源、生活垃圾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跨行政區域的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基地。建立跨行政區域的廢棄物協同處置信息平臺,促進廢棄物協同利用和處置。促進報廢汽車拆解、危廢處理等跨行政區域流動,實現資質互認、政策協同、體系協同。
五、強化制度供給
(十四)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完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相關法律、法規,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率先在電器電子產品、汽車、鉛蓄電池、飲料紙基復合包裝等領域推行。在部分地區和電器電子產品、汽車產品等領域開展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完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制度。選擇重點品種試點實行目標回收制,建立第三方管理制度。選擇適宜的工業產品、消費品,推行生態設計。建立重點行業生產者責任延伸信用評價制度,適時發布我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施情況年度報告。
(十五)建立再生產品和再生原料推廣使用制度
實施原料替代戰略,引導生產企業加大再生原料的使用比例。分類發布再生產品和再生原料標準和目錄,建立再生產品(再制造產品)政府優先采購制度。率先推動電器電子產品生產企業提高再生原料使用比例。推廣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在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或道路中,支持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推進大宗固體廢物替代建材原料,限制同類天然建材原料開采。
(十六)完善一次性消費品限制使用制度
制定發布限制生產和銷售的一次性消費品名錄及管理辦法,對納入目錄的產品實行分類管理,制定完善限制一次性消費品的相關政策。支持研發可重復使用的替代產品。研究制定一次性產品的生態設計標準,提高回收利用率。
(十七)深化循環經濟評價制度
建立以主要資源產出率、主要廢棄物循環利用率為核心的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將循環經濟主要指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政府評價的內容。建立國家層面資源產出率指標的定期發布制度,發布不同區域層面的循環經濟發展水平評價指標。建立完善循環經濟發展指數、城市循環發展指數等綜合性評價方法,適時發布區域循環發展指數。對國家確定的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縣)、園區循環化改造等試點示范單位進行評價考核。各級政府應開展資源利用效率、資源循環水平評估評價工作,支持和鼓勵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社會組織等第三方機構參與評估評價工作,并向社會公布。
(十八)強化循環經濟標準和認證制度
健全循環經濟標準制度。建立完善產品生態設計標準,推動重點行業循環型生產方式技術管理標準化,健全行業循環經濟實踐技術指南和行業循環經濟績效評價標準。完善產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再制造等標準,加快健全再生原料及產品、餐廚廢棄物資源化產品、利廢建材等產品標準。深化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工作,開展不同行業、領域的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示范工作。支持社會團體制定資源循環利用領域的團體標準。
建立規范的循環經濟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和計量保障制度。開展再制造企業的生產質量體系認證,推進再制造產品認定,支持第三方認證機構開展再生產品、再制造產品等綠色產品認證,并作為政府采購、政府投資、社會推廣的優先選擇范圍。建立循環經濟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督促用能單位提高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和能源計量數據分析利用水平,加強能源計量技術服務和能源計量審查。
(十九)推進綠色信用管理制度
通過“信用中國”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企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黑名單”等信息。建立企業循環經濟信用評價制度,將企業履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信息、資源循環利用企業安全環保信息、再生產品和再制造產品質量信息等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支持開展企業綠色(環境)信用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并作為信貸審批、貸后監管的重要依據。對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在循環經濟相關補貼、優惠政策等方面優先支持,對失信企業建立“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六、激發循環發展新動能
(二十)增強科技創新驅動力
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統籌支持符合條件的循環經濟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加快減量化、再利用與再制造、廢物資源化利用、產業共生與鏈接等領域的關鍵技術、工藝和設備的研發制造。支持資源循環利用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組建產學研技術創新聯盟。發布國家鼓勵的循環經濟技術、工藝和設備名錄,健全循環經濟技術、裝備的遴選及推廣機制,建立應用推廣的信息平臺。
(二十一)發展分享經濟
創新消費理念,大力發展分享經濟,把分享經濟作為優化供給結構、引導綠色消費的新領域,延長產品生命周期,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探索閑置房屋、閑置車輛、閑置物品的分享使用方式和分時租賃的新型商業業態。發展分享辦公、分享存儲、分享信息,提高閑置資產的利用效率。創新商業模式,大力發展設備租賃產業,推動外包式服務發展,培育專業的循環型生產服務企業,改變傳統產品提供模式,提高產品維護專業化水平。鼓勵專業分享平臺建設,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信用評價機制,實現分享商品、信息、服務的在線交易。
(二十二)擴大綠色消費
鼓勵綠色產品消費,大力推動節能、節水、環保、資源綜合利用、再制造、再生產品使用,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綠色建材生產和應用行動。推廣使用生物飼料、生物肥料、生物農藥、生物地膜等綠色農業生產資料。擴大綠色消費市場,完善綠色產品統一標識、認證制度,暢通綠色產品流通渠道,鼓勵建設各類綠色流通主體。建設一批集門店節能低碳改造、綠色產品銷售、廢棄物回收于一體的綠色商場。推動企業實施綠色采購,構建綠色供應鏈。引導和支持企業利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平臺,加大對綠色產品研發、設計和制造的投入。在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廣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完善城市交通系統,推進不同公共交通體系之間以及市內公交系統與跨區域交通系統的無縫鏈接,引導居民選擇公共交通和自行車出行。
(二十三)創新服務機制和模式
積極推動資源循環利用第三方服務體系建設,培育發展龍頭企業,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通過合同管理和特許經營等方式,為產業園區和企業提供廢棄物管理、回收、再生加工和循環利用的整體解決方案,與居民社區和醫院、學校等公共機構開展生活垃圾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合作,促進再生資源與生活垃圾與再生資源回收處理利用兩個網絡系統銜接發展。推廣綠色產品質量責任險、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建立循環經濟信息系統和技術咨詢服務體系,培育和扶持一批為循環經濟發展提供規劃、設計、建設、改造、運營等服務的專業化公司。
(二十四)支持資源循環產業“走出去”
貫徹開放發展理念,落實“一帶一路”戰略,加強循環經濟理念模式的國際交流,擴大關鍵技術和裝備的進出口貿易規模。配合國際產能合作、對外承包工程,支持國內資源循環利用企業到海外投資,增強境外資源就地轉化加工能力,把海外再生資源作為資源安全保障的來源之一。推動再制造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實施對標行動,保障再制造產品的性能穩定性、質量可靠性等達到歐美國家標準,培育以增材再制造技術為特點的裝備現場修復技術,提高運營維護水平。
七、實施重大專項行動
(二十五)園區循環化改造行動
制定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行動》,各地要制定本地區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方案,明確改造任務、實施路徑和保障措施。其中,長江經濟帶的化工、輕工等涉水類園區,京津冀地區的冶金、建材和石化等涉氣類園區和工業集聚區,珠三角地區的石化、輕工、建材等園區要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園區外企業逐步“退城入園”。鼓勵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率先開展循環化改造。發布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指南和評價體系,將評價結果納入園區考核體系。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園區循環化改造予以支持。到2020年,國家重點支持100家園區進行循環化改造,推動75%的國家級園區和50%的省級園區開展循環化改造。
(二十六)工農復合型循環經濟示范區建設行動
選擇糧食主產區等具備基礎的地區建設20個工農復合型循環經濟示范區。以農業生產為基礎,以龍頭企業為核心,發揮農業專業合作組織作用,按現代產業組織方式,匯集資金、技術、農田等生產要素,向產前投入、產后加工、貯藏、運輸、銷售以及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環節延伸,推進農業與工業、旅游、教育、文化、健康養老等產業橫向鏈接,形成種、養、加、游等深度融合的工農復合型循環經濟產業鏈。
(二十七)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示范基地建設行動
在100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布局城市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城市低值廢棄物協同處理基地,對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城市污泥、園林廢棄物、廢舊紡織品等進行集中資源化回收和規范化處理,完善統一收運體系,建立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等收運處理企業的規范管理制度,推動典型廢棄物的集中規模化處理、利用。發揮各類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處理設施的協同效應,實現不同類別廢棄物的分類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加強能源、水資源和固廢處理設施的一體化建設。建設以城市為載體的產業廢棄物循環利用產業基地,推動共伴生礦、工業固廢、危險廢棄物、農林廢棄物等的綜合利用,制定區域整體解決方案,建設區域性大宗產業廢棄物信息交易平臺,實現產業廢棄物多途徑、多層次、協同化利用。
(二十八)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基地建設行動
以企業和行業為載體,建設50個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基地,開展工業資源綜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設。發布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目錄,加快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先進技術裝備和產品的推廣應用。推動尾礦、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業副產石膏、化工廢渣、赤泥等大宗固廢的綜合利用,拓寬利用途徑,提升利用水平。
(二十九)“互聯網+”資源循環行動
制定發布《“互聯網+”資源循環行動方案》,支持回收行業建設線上線下融合的回收網絡,推廣“互聯網+回收”新模式。建立重點品種的全生命周期追溯機制。支持互聯網企業參與各類產業園區廢棄物信息平臺建設,推動園區產業共生平臺建設。逐步形成行業性、區域性、全國性的產業廢棄物和再生資源在線交易系統和價格指數。支持汽車維修、汽車保險、舊件回收、再制造、報廢拆解等汽車產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在30%的地級以上城市建設再生資源在線回收平臺,再生資源、產業廢棄物年在線交易規模超過5000億元。
(三十)京津冀區域循環經濟協同發展行動
統籌規劃京津冀地區的再生資源、工業固廢、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一批跨區域資源綜合利用協同發展重大示范工程,在北京、天津等城市率先建成資源循環利用體系。以京津地區為核心推進再生資源專業化規范化回收體系建設;在京津冀地區探索建立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和跨區域資源化消納利用的綜合體系試點;依托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改造提升現有回收、拆解和再利用基地和園區;依托河北現有產業基礎,建設再制造產業示范基地;結合濱海新區、渤海新區、曹妃甸等國家級新區、園區建設,構建跨城市、跨地區產業鏈接,推動生產生活系統循環鏈接。
(三十一)再生產品再制造產品推廣行動
建設30個左右再生產品再制造產品推廣平臺和示范應用基地,選擇電子電器生產企業、汽車生產企業、紡織企業等在生產環節推廣使用再生材料。選擇商貿物流、金融保險、維修銷售等產品營銷渠道和煤炭、石油等采掘企業開展再制造產品推廣應用,支持中央企業應用再制造產品,并與再制造企業合作。選擇建筑施工企業開展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推廣應用。到2020年,骨干電器電子生產企業再生材料使用率達到20%,主要再制造產品市場覆蓋率達到10%左右。
(三十二)資源循環利用技術創新行動
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資源循環水平為核心,開展循環發展宏觀戰略、制度創新、政策機制和重大共性或瓶頸式技術裝備研發,推進資源利用效率與循環水平的基礎理論和評價機制研究,加強赤泥、堿渣等大宗固廢減量與循環利用技術及產業化、生物質廢物高效利用成套技術與大型裝備產業化、新興城市礦產高值利用關鍵技術及產業化應用等的研究,深化固廢循環利用管理與決策共性技術創新,加強典型區域循環發展集成示范模式示范。
(三十三)循環經濟典型經驗模式推廣行動
總結凝練循環經濟試點示范典型經驗、重點行業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及典型模式案例,結合工作實施向全社會推廣發布。分領域、分行業制定循環經濟發展指南。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互聯網、移動客戶端等途徑,宣傳循環經濟典型案例和試點示范經驗。采取組織現場推廣會、經驗交流會、成果展示會等方式,加大對典型經驗的推廣力度。發揮各級黨校、行政學院、高等學校及科研院所的力量,面向各級領導干部、政府及企業管理人員進行推廣。
(三十四)循環經濟創新試驗區建設行動
選擇若干地區、行業開展循環經濟創新實驗區建設,探索形成循環經濟核心制度和模式,逐步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選擇部分行業試點推行產品生態設計、開展目標回收制和企業回收聯盟試點;開展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試點,探索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的具體措施;選擇部分區域、部分行業開展產品分享、服務分享、信息分享試點。
八、完善保證措施
(三十五)健全法規規章體系
推動循環經濟促進法修訂,增強法律約束力,完善循環經濟促進法配套法規規章,支持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循環經濟促進條例或實施辦法。修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加快制定汽車零部件再制造、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鉛蓄電池回收利用等領域的管理辦法。研究出臺強制回收的產品和包裝物名錄及管理辦法、建筑垃圾回收與資源化利用管理辦法、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
(三十六)理順價格稅費政策
深化價格改革。全面推行居民用電、用水、用氣階梯價格,推行供熱按用熱計量收費。全面落實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脫硝、除塵電價政策。完善鼓勵煤矸石、垃圾和沼氣發電的價格政策。落實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完善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提高收繳率。
加強稅收調節。全面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逐步擴大征稅范圍,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設備而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在現行政策規定范圍內,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基金。
(三十七)優化財政金融政策
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循環經濟予以支持,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和使用效益。強化財政資金與社會融資的聯動,探索在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再生資源回收等領域引入PPP模式,通過PPP和第三方服務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循環經濟。
創新融資方式。積極提供包括銀行信貸、外國政府轉貸款、債券承銷、保理、融資租賃等多重融資方式。落實綠色信貸指引,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支持符合條件的資源循環利用企業通過境內外上市、在全國股轉系統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等方式融資。積極落實綠色債券指引,健全綠色評級體系。支持保險資金支持資源循環利用項目建設。鼓勵社會資本成立各類綠色產業基金。
(三十八)加強統計能力建設
逐步建立重要資源消耗情況的統計監測機制。各地要對循環經濟統計工作給予相應支持,明確責任,保障工作經費,推動區域、行業、園區、企業建立資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的動態臺帳,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提高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三十九)強化監督管理
持續打擊非法改裝、拼裝報廢車、非法拆解電器電子產品的企業和集散地。堅決關停無證無照經營、達不到環境標準和安全標準的小企業、黑作坊。加強進口固體廢物管理,嚴厲打擊“洋垃圾”走私。
加強重點領域規范管理。完善對報廢汽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企業的資質管理,嚴格鉛酸蓄電池等特殊品種的管理。加強廢船監管,實行定點拆解。加強對再制造產品標識使用的監督檢查,強化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加大對生產超薄塑料購物袋的查處力度,鞏固“限塑”成果。加大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監督檢查力度。
九、加強組織實施
(四十)落實地方工作責任
地方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循環發展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制定本地區的循環發展規劃或引領行動,明確目標任務,制定和完善本地區促進循環發展的配套政策,建立本地區的工作協調機制,做好部門分工,加強相關統計和評價工作,逐級落實工作責任。
(四十一)明確企業主體責任
推動企業按照循環型生產方式組織企業生產,提高利用效率、減少廢棄物排放。支持企業積極開展循環經濟評價對標工作,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自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四十二)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加強宣傳引導,把循環發展作為可持續發展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計劃,引導全社會樹立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資源觀,營造促進循環發展的輿論氛圍,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繼續建設一批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循環經濟理論、政策、技術、模式的交流,強化我國循環經濟發展成效的宣傳,加快循環經濟先進技術的引進、吸收和再創新。推進中日韓循環經濟示范基地建設。
(四十三)加強組織協調
進一步發揮發展循環經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機制的作用,加強組織協調,研究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引領行動的實施。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重點工作及分工,制定重點任務的實施方案,同時,加強對實施情況的跟蹤評估,評估結果適時向社會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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